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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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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2 周 2 天前
标签: 周老虎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于6月29日上午10时在西安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白少康在会上通报说,周正龙系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目前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看了这个新闻后,使我有些出乎预料,前两天还说“周老虎”是因为私藏猎枪炸药和雷管被抓获,想不到还是因“虎照”出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成立诈骗罪,还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称,周正龙已涉嫌诈骗犯罪。但有一点无法理解的是,周正龙声称拍摄到“虎照”后,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进行了考证,证实了照片的真实性,这才给周正龙奖励了2万元,为此还在2007年10月12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一个没有什么摄影专业技术的农民,用老虎年画拍摄出来的假虎照,怎么可能连省林业厅请来的专家也能骗过呢?

  “虎照”引起全国关注后,不仅有很多专家们在质疑,就连普通民众都不相信。省林业厅官员仍然坚称这是真的,难道这些官员会那么弱智?真的那么好欺骗吗?

    从媒体刊登的周正龙照片来看,他虽然有点“狡黠”,但我还是怀疑这个老农民的“策划”能力,不相信他能策划出轰动全国的特大事件出来。

   如果这个骗局不是他一人所为,而是有人在密切配合,这就不是周正龙一人在犯罪了,而是构成共同犯罪。

    明白人就能看来,这个“虎照”骗局有两个目的。周正龙拍摄假“虎照”,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钱。而其他人员利用“虎照”骗局,可能是为了地方利益。因为发现了华南虎,国家不仅会大量拨款,还能发展地方旅游业,这可是一件大好事。所以,明知“虎照”有假,也不会想到要去揭穿。如果查出是假的,官员们只是“上当受骗”,承担失察之职而已,坐牢的还是“周老虎”。

    我以为,如果官员们明知周正龙拍摄的是假“虎照”,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个目的,而甘愿去“上当受骗”,周正龙则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很简单,“被害人”并没有对“虎照”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奖励决定。

    周正龙被抓后,公安机关没有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周正龙的家属。这是一起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为何公安机关办案也不严守法定的程序?由于程序存在问题,难免使人怀疑结果的公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周正龙构成了诈骗犯罪,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周正龙被关进“虎笼”,相关官员只是受免职处分。我以为,这样的收场很难使人信服。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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