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的一个海派的博客

  • http://www.mychinaclub.com/blog/299
  • 32篇文章
博客,分享你的生活感悟 
2008
07-17
192次阅读
1 comments
更新:19 周 6 天前
标签: 社区

不得不作的声明

明州双城地区华人社区赈灾组委会《明州华人社区捐款赈灾活动报告》主要撰稿人

作为明州双城地区华人社区四川地震赈灾组委会公开指定的《明州华人社区捐款赈灾活动报告》(以下简称赈灾报告)的拟稿人和主要撰写人,我们为被迫在媒体发表此声明感到无比的痛心。 面对个别网站上对明州双城地区赈灾活动的歪曲和对《赈灾报告》所有撰写人的谩骂,以及在《联合声明》中的不实指责,我们不得不站出来在同一媒体上澄清事实,给读者和所有爱心捐款人一个公正的视听。我们坚信赈灾组委会内的大部分组织的代表能将事实真相告诉本组织的成员,同时也相信广大读者读了赈灾报告,网上的谩骂,《联合声明》以及我们对事实的澄清以后能够明辨是非做出一个公正的判断。

对《联合声明的质疑

《联合声明》是在赈灾报告定稿后,由于其中一个人对赈灾报告的否定,继而由其发出了全盘推翻赈灾组委会赈灾报告的新提议(以下简称署名提议), 要求赈灾报告须收集各赈灾组织署名认可才能以赈灾组委会的名义发表。 经部分组织和个人的串联,这种“联合”在赈灾报告发表后提出了其“正当要求”, 并给社区各媒体发去了此《联合声明》以阻挠赈灾报告的发表。 这次参与赈灾组委会的组织有近50个, 其中既有由数十或近百会员经选举产生有规章制度的组织, 也有由个人成立但没有会员,没有理事会的组织。 我们对由于个人对赈灾报告的反对继而引发“联合”十几个组织来否定赈灾组委会大部分组织认可的赈灾报告之作法感到非常困惑, 希望读者能帮我们得出答案。

《联合声明》中声称的联合组织并非如其声称的那样是由各组织作出的集体决定,仅是其组织在赈灾组委会内参与的代表的个人意见。 联合组织代表对《署名提议》发出之附和的电子邮件基本以个人名义发表,都有据可查。 另外赈灾组委会内已核对了几个社区组织中的理事会成员, 发现其组织理事会并未就赈灾报告作任何决议。 不仅理事会的理事没有阅读过赈灾报告,甚至某些组织的理事会主席对赈灾报告和其组织支持《署名提议决定都一无所知。

在署名的组织中有两个社区组织没有公开的证据显示其响应过爱心基金的公开倡议书,未见其组织代表参加过赈灾组委会的任何会议,他们也不在mnc512@googlegroup.com的赈灾组委会群发邮件组内。 他们对《署名提议》的附议是经其他人转发的。 被转发的还有没有参加任何赈灾会议而一直身在中国的个人附议,同样也被《联合声明》引申为代表其组织之列。

714日中美联谊舞蹈社(CAAM CDT)的理事会主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把其组织名称从与赈灾活动无关的名单去掉。

赈灾报告是整个赈灾组委会集体修改的结果。 所有对此报告公开发表支持,修改和建议的组织都是撰稿人。必须指出,在赈灾报告撰写过程中, 对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最多的人正是《联合声明》的发起人。 很多在《联合声明》中提及的组织代表也都对赈灾报告提出了建议和修改。 我们对于《联合声明》对赈灾报告的否定表示不解和疑惑。

《联合声明》能否代表所有的署名组织发表声明值得商榷。 对《联合声明》中无端被冠以"联合"的组织我们表示理解和惋惜。

对事情的如实澄清

从个别网站上公然登出对赈灾报告的否定,对赈灾报告所有参与撰写人员的谩骂,对赈灾帐篷行动的肆意歪曲,以及在《联合声明》中不实的指责,给人的印象似乎是赈灾报告是有人私自随意撰写的,没有征求和采纳大家修改意见,没有让大家审稿,没有向大家发出最后定稿,没有加注反对意见, 擅自刊登在报纸上了。 我们觉得把舆论引导到这样的方向,是对事实的蓄意误导和歪曲。 是对所有参与赈灾报告撰写,修改和充实内容的组织及个人,其中包括在《联合声明》中的个人,所付出的努力的扬弃。 对广大读者和所有爱心捐款人也是极不负责的表现。为此,我们不得不做以下说明:

一. 撰写报告的三项内容在赈灾组委会内是公开的事实。626赈灾组委会指定的赈灾报告草拟人在赈灾组委会内公开发出了草拟大纲,及三项活动的内容,撰写方式和赈灾报告的宗旨,同时征求全体组织提供素材。当时没有反对意见。

二. 赈灾报告是以公开的电子邮件,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为依据来概述赈灾组委会所有组织共同主办的三项活动。 报告的宗旨是向所有捐款人如实地汇报赈灾组委会是如何决策,如何执行三项赈灾活动的。 表达的是对所有爱心捐赠人的感激之情。 重点体现赈灾组委会全体的努力。 对三项活动以概述和简介为主。

三. 72赈灾报告的草稿出来后,在征求意见的两天期间,很多组织提出了支持和改进意见,赈灾报告修改稿采纳了反馈回来的全部合理修改建议。 没有人指出报告内容在事实上有任何不符和背离。 当时也没有任何人提出报告"并没有反映赈灾活动的许多真实情况"。 倒是现在《联合声明》里的个别人当时不断要求在赈灾报告中凸显其个人或其组织作用。要求罗列一些并非赈灾组委会共同主办的赈灾活动,或其私下的决策以彰显其在社区赈灾活动中的主导作用。而其对本该如实反映的一些赈灾捐款人的动人事迹却一言不发。

四. 经过了两天的意见征求期,又增加了一天的最后审稿期,没有人提出报告有"严重的倾向性"问题。赈灾报告于77最后定稿。

五. 有一个人对赈灾报告草稿持否定态度,但没提具体意见,也没指出"不实和倾向"的问题, 只是笼统地要求赈灾报告完善提高。在赈灾报告最终定稿后,此人于78日中午提出了一个《署名提议》。 这种提议如果应用到今后的决策上,我们认为可以试行(在近50个组织的组委会征求意见是采用同意票还是征求不同意见来做一项决定, 哪种方式更具有可行性还有待检验)。 但在赈灾报告定稿后又提出此《署名提议》进而阻挠赈灾报告在媒体上发表, 还在《联合声明》中自称为“正当要求”,并指责撰稿人将赈灾报告寄发到赈灾组委会内的媒体为“擅自和强行”, 该做法是否正当值得商榷。

六. 对于个别组织要求在赈灾报告中明确表达其对报告持有不同看法的提议,我们接受了此提议,采取在赈灾报告的结尾予以注明的措施,并增加了一天时间给赈灾组委会的所有组织收集他们的反对意见。 最后只有明州工商协会的代表对赈灾报告明确表明持反对态度。 在报告的注脚我们作了相应的注释。 对个别同仁要求在赈灾报告中匿名,我们也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对要求在赈灾报告中减少和删除其他组织和个人名字的修改提议,赈灾报告主要撰稿人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与三项活动的形成,策划和执行过程有关,并有在赈灾组委会内公开过,能够查到证据的人员和事件如实地加以叙述。对有违上述原则的过分要求作了耐心的解释并也作了一些折中让步。

七. 前后近两周时间用于赈灾报告的公布撰写大纲,草稿征求意见,修改稿审定,最后定稿和收集反对意见。 对赈灾报告撰写大纲拟定,报告草稿,审议稿及提出所有修改意见的电子邮件都有据可查。 赈灾报告最具争议的地方主要集中在赈灾报告的第一部分——明州爱心基金活动介绍。 因为在赈灾报告之前地方媒体已刊登过了爱心基金感谢信, 故此章节不再重复感谢信的内容,重点放在向爱心捐赠人汇报赈灾组委会的决策过程。 这种撰写方法在赈灾报告的审查修改期间没有受到异议。 为表明公开透明这一准则,此部分中所提及的个人姓名仅为如实地阐明决策过程的发展,不赋有褒贬之意。 对于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分歧,争论,赈灾报告在此章节尽量做了消音淡化处理。

八. 赈灾报告的撰写过程在程序,民主和公开度上没有不妥。 即使是今天,我们仍一如既往地欢迎大家能指出报告中的不实之处, 这对今后社区具有积极作用。 如有文字叙述上的缺欠还请大家谅解。 在报告内容方面,经由全体赈灾组委会的审核,作为赈灾组委会的拟稿人和主要撰稿人我们只能对不同建议做相应的弥合,尽量让各方满意。 在一些过程的描述上我们作了不同程度的妥协和让步,但在反映事实真相方面我们保留了坚持态度, 对此我们愿意承担责任。 我们相信赈灾组委会的全体组织能够予以理解。

此次赈灾活动是我们华人社区近年来涉入组织较多的一次。 由于双城华人社区在共同主办活动时还没有建立明确的规范和制度,可以令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有章可循,有本可依, 因而对某项事情的做法产生分歧,有不同看法,甚至反对是正常的。在华人社区共同举办的活动中不应该以每个组织成立的历史长短,组织的规模程度,其组织内个别人的知名度大小来决定社区事务。 应该以平等,合作的态度服从和执行大多数组织所作的决定。

对于由赈灾报告而产生的风波,我们认为只是方式,方法和见解之争。 完全可以在赈灾组委会内部及时地按程序,按原则,以大多数人的意愿取得谅解加以解决。不必变成个人恩怨,意气之争,进而使用串联署名抵制的方式, 甚至到网上对撰稿人或对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进行匿名谩骂。 这对其个人,社区组织之间的团结以及今后的社区合作都不是可取的举措。

明州多维时报,明州华人网上(minnesotachinese.com)和许多其它人网站和网邮都刊载了《明州华人社区捐款赈灾活动报告》。 我们相信读者读过报告以后会有自己正确判断。

评论
  • 最后的一个海派 发表于 2008-07-17 12:03

  •     凡是有人的地方, 总有类似的事, 否则如何识别人呢?
    谁是你的朋友, 谁是你的敌人, 暗的明的, 真的假的, 忘恩负义的, 道貌岸然的, 不是都显形了吗?
对不起,您还未登录。您必须 登录 后发表。
称  呼*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