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vis的博客

  • http://www.mychinaclub.com/blog/81
  • 1151篇文章
您的位置:首页 > 博客首页 > mavis的博客
博客,分享你的生活感悟 
2008
10-13
标签: 女主持


看了一则报道,说北京广播电台交通广播台知名主持人李洋、李莉和她们的同事张燕华、孙重梅等在捷克旅游,在布拉格城堡附近一家外汇兑换店货币时,产生摩擦。


事情经过大致是这样的:8日上午,主持人们在此家外汇兑换店用100欧元兑换捷克货币克朗。当她们拿到钱之后,发现价格大大低于自己计算的价格,要求店员退回欧元。 但是店员却不予理睬,主持人们忍无可忍,用手敲击柜台前的玻璃,大声呼叫,让他过来退钱,情急中更有人顺手拿起放在台面上的银行卡密码输入器拍打。店方报警,警察到后指责中国游客弄坏了银行卡密码输入器,要求她们赔钱。此间,主持人们拒绝出示自己的护照,也拒绝跟他们一起去警察局。 后来,警察就拿出手铐,将其中两人铐上手铐,强行带走。主持人们到了警察局不久,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领事部吴文君主任和大使秘书王瑞祥随即赶到。吴主任向警方了解情况之后,对办案警察执法过当的行为提出质疑,表示要保留申诉交涉的权利。 经过协商,主持人们向店主支付1500捷克克朗赔偿损坏的银行卡密码输入器后重获自由。


这样的事情发上在国外,发生在我们的同胞上,尤其是发上在应该具有较高素质的主持人身上,我心里很不舒服,感觉那手铐也拷在了我的手臂上,有羞辱感。是的,是羞辱感,不是欺辱感。真的觉得挺丢人的,当然,也会感到隐隐的愤怒。但我不懂捷克法律,捷克警方的做法是否违反当地法律程序,需要进一步了解,所以只能暂且将怒火压制下去。我首先想到的是中国法律,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会是怎样处理结果呢?


其实,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并不少见,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异议并主张自己权益的时候,如果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表现出激怒,恶语相向,拍桌子瞪眼睛,甚至损坏交易场所物品。产生这种行为的根源是什么呢?我觉得是思想意识上的落后,法制观念上的淡漠。社会化的问题还是习惯于妄自解决。从这点上说,是存在个人的制约能力大于法制的意识的,有时候显示为无理取闹,有时候从有理转向无理。


不合情理的损失理所当然需要挽回,而这需要在一个相对于双方来说都公正的平台上进行,简要说,个人的所有行为,需要服从法律法规,同时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1500捷克克朗的赔偿,应该看做是对自己过失的买单,应该视为教训。其实我们自己也经常口头上这样说:有事说事,摔人家东西干嘛?当然,需要说的是,那东西真的摔坏了吗?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展开调查。如果没损坏,没必要赔偿,可以追回。

(俯冲轰炸)

评论
对不起,您还未登录。您必须 登录 后发表。
称  呼*
评论内容*